在生产塑料时,只允许采用第 10/2011/EU 号条例“欧盟物质清单”中列出的物料。这是一份正面清单,最初列有 885 种物质,具体内容会定期调整。它由以下部分组成:
测定从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非挥发性物质总量,无论是何种化学性质。此值(10 mg/dm² 接触面或 60 mg/kg 食品)用于确保食品的化学成分不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。该全球迁移量同样适用于所有塑料。
不允许超过从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特定物质最大允许量。这些数值旨在确保人体健康免受威胁。塑料可能不含或者含有一种或多种需要检验的物质。
明确规定了食品接触型材料的合规性声明所需标注信息, 主要包括有关食品类型、接触温度和接触时间的明确信息。这些标注信息基于利用各种食品模拟剂进行的迁移试验。该条例区分了五种不同的食品类型(干性、含水、含酸、含脂肪、含酒精),这些食品类型通过模拟剂进行检测。此外,接触时间和温度方面也有很多选择。因此,迁移试验既繁琐又复杂。
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(FDA) 是美国药品与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机构。
药品与食品添加剂的所有相关规定均在《美国联邦法规》(CFR) 的第 21 篇中列明。与欧盟不同,具体要求因材料而异。通常认为,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可转移至食品。因此,塑料、色素和其他接触材料被称为“间接食品添加剂”。
第 21 篇分为不同的章节。有关塑料的规定参见“第 177 节——间接食品添加剂: 聚合物”。采用四位代码来标示塑料类型: 例如:1520 代表聚烯烃,1500 代表聚酰胺。
聚酰胺相关条款参见“CFR 第 21 篇第 177 节第 1500 条”。有关色素 e 的规定可参阅“CFR 第 21 篇第 178.3297 节”(聚合物着色剂)。上述条款中规定了有关食品接触级塑料的相应要求,其中包括成分及提取限值等附加要求。此外,列入《公认安全使用物质清单》(GRAS) 的物质可随时用作食品接触级材料的添加剂。